:::
:::

企業新課題-生物多樣性管理

 

  美國研究機構Gitnux於2024年研究指出,全球約有40%的經濟活動直接或間接地依賴生物多樣性而根據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調查,目前依循GRI準則報導的5,800家組織中,僅約40%於永續報告書中揭露生物多樣性相關資訊

  為協助企業整合生物多樣性自然評估,GRI於2024年以「GRI 101:生物多樣性2024」取代既有的GRI 304準則,預計於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GRI 101作為GRI 100系列的第一本主題準則,也強調了生物多樣性評估的重要急迫性

 

 生物多樣性管理方針三位一體 
政策|衝擊管理|社區與社會影響評估

 

  GRI針對管理方針要求包含企業應揭露其預計如何停止扭轉生物多樣性損失,以及最小化生物多樣性衝擊之行動。此外,揭露項目亦涵蓋生物多樣性公約(CBD)三大目標中的「生物遺傳資源取得與利益共享(Access and benefit-sharing)」,強調企業透過生物遺傳資源所取得的專利與利益應合法且兼顧當地原居住民之權利,此將尤其影響運用基因資源生物科技進行研發的組織 (如藥妝、農業等)。

  同時,本次主題準則涵蓋了五項揭露項目,著重揭露組織與整體價值鏈對於生態系統的依賴與影響,並額外要求揭露影響的生態系統類型範圍狀態等細部資訊。包含:生物多樣性影響識別、對生物多樣性產生影響之地點、生物多樣性損失之直接驅動因素、生物多樣性狀態之變化,以及生態系統服務。

  

根據以上揭露要求
 企業可從三方向檢視生物多樣性管理情形 

 

 一 

  制定與國際框架(如《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一致的生物多樣性政策,內容須包含適用範圍(如營業活動及商業關係)、承諾終止生物多樣性損失目標年份

 二 

  參考自然相關財務揭露(The Taskforce on Natur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NFD)框架,透過LEAP方法學識別營運據點與營業活動對於生物多樣性的依賴與影響程度,並針對生物多樣性熱點及負面衝擊進行管理,包含定期評估及擬定行動計畫與目標。

 三 

  營運活動對於原居住民當地社區人權社會層面之影響評估(例如:生物遺傳資源取得之合法性、研發智識與利益如何與原居住民共享)。

 

  GRI 101為企業勾勒出更清晰生物多樣性評估指引,並幫助其利害關係人清楚理解組織對生物多樣性造成的影響。在國際對自然與氣候議題日益重視下,除生物多樣性外,GRI更針對能源氣候變遷相關主題(GRI 302:能源、GRI 305:排放及GRI 201:經濟績效)發布了修正草案,聚焦溫室氣體排放與能源之減量、氣候變遷造成之社會影響公正轉型

  過往企業對於「氣候」與「自然」可能採取個別議題管理;然而,氣候變遷自然資源變化息息相關,建議企業未來需以更宏觀角度共同管理氣候與自然行動,並同時確保執行過程不會產生負面的社會衝擊

 

(作者是勤業眾信永續確信服務會計師)文章來源:經濟日報